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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失业保险领取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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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;

1.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,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;

2.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

3.已办理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

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,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。


  烟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

根据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,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,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:

(一)重新就业的;

(二)应征服兵役的;

(三)移居境外的;

(四)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;

(五)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;

(六)无正当理由,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;

(七)有法律、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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