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分析: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际运输规则》中规定了孕妇乘机,应当经承运人同意,并事先作出安排。《航班正常管理规定》规定 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,承运人、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优先为孕妇提供服务。
法律依据: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际运输规则》 第三十条 无成人陪伴儿童、无自理能力人,孕妇或者患病者乘机,应当经承运人同意,并事先作出安排。
《航班正常管理规定》 第三十条 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,承运人、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优先为残疾人、老年人、孕妇、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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